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Ka:盐雾试验方法 1 .试验目的:本标准用于考核材料及其防护层的抗盐雾腐蚀能力,以及相似防护层的工艺质量比较,也可用来考核某些产品抗盐雾腐蚀能力。 本标准不作为通用的腐蚀试验方法。 2 .试验设备: 2.1 用于制造试验设备的材料必须是抗盐雾腐蚀的和不影响试验结果的。 2.2 试验设备中的条件应该保持在本标准第3章规定的限度之内。 2.3 盐雾不得直接喷射到试验样品上。 2.4 试验设备内部的顶和壁等部位所聚集的水珠不得滴落在试验样品上。 2.5 试验设备内外气压必须平衡。 3 .试验条件: 3.1 盐溶液采用氯化钠(化学纯以上)和蒸馏水配置,其浓度为5±0.1%(重量)。物化后的收集液,除挡板挡回部分外,不得重复使用。 3.2 雾化前的盐溶液的PH值在6.5~7.2(35℃)之间。配置盐溶液时,允许采用化学纯以上的稀盐酸或氢氧化钠水溶液来调整PH值,但浓度仍须符合地3.1条的规定。 3.4 用面积为80cm2的漏斗收集连续雾化16h的盐雾沉降量,有效空间内任一位置的沉降率为: 1.0~2.0ml / h.80cm2。 3.5 本标准采用连续雾化,推荐的标准试验时间为16、24、48、96、168、336、672h。 3.6 雾化时必须防止油污、尘埃等杂质和喷射空气的温、湿度影响有效空间的试验条件。 4 .试验程序: 4.1 初始检测试验前,试验样品必须进行外观检查,以及按有关标准进行其它项目的性能测定。试件样品表面必须干净、无油污、无临时性的防护层和其它弊病。 4.2 .条件试验: 试验样品不得相互接触,它们的间隔距离应是不影响盐雾能自由降落在试件样品上,以及一个试验样品上的盐溶液不得滴落在其它试验样品上。试验样品放置位置由有关标准确定,一般按产品和材料使用状态放置(包括外罩等);平板试验样品需使受试面与垂直方向成30°角。试验样品放置后按第3章规定的试验条件进行条件试验,试验持续时间按有关标准规定从第3.5条的规定中选取。 4.3 .恢复试验结束后,用流动水轻轻洗掉试验样品表面盐沉积物,再在蒸馏水中漂洗,洗涤水温不得超过35℃,然后在标准的恢复大气条件下恢复1~2h,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其它恢复条件和时间。 4.4 最后检测恢复后的试验样品应及时检查记录,检查项目、试验结果评定和合格要求均由有关标准规定。 4.5 采用本试验方法时,应对下列项目作出具体规定。 a.初始检测 b.安装细节 c.试验持续时间 d.恢复 e.最后检测 |